一、督查时间:2017年6月~2018年2月。
二、督查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
三、督查人员:2000人。
四、督查频率: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
五、督查目的:
1、巩固提升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强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2、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3、督促各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4、积极探索事后监管为主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新机制。
六、督查方式:
1、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
2、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
3、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七、督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
(二)“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
(三)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包括省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的投诉案件。
(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
1、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情况。
2、火电、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4、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情况。
(五)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包括茅洲河、广佛跨界、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六)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周边区域、产业转移园、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七)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