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盈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委托,我公司对盈江县公安局涉案扣押砂石和碳酸钙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概况
二、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需要使用砂石或具有砂石经营资质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复印件;3.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4.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6时止(款到账为准),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四、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户名: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账号:5700015111538012,开户行:云南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754400016,财务室电话:0692-8108466。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7时止,标的物堆放点。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8日下午15时在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相关事项:1.买受人应在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完税发票。2.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到账证明、完税凭证复印件方可到县公安局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3.买受人必须在1个月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清运完毕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如买受人需把所竞得标的物外运出县的,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外运手续。
八、特别说明:1.相关资料只证明买受人合法取得该标的物的途径,不等同于标的物的再次销售;2.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品质以现状为准,数量以委托方核定为准,移交时不再量方和过磅,多不退少不补,委托方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委托方及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介绍(包括文字、语言、图片、影音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亲自到标的物现场仔细查勘,若您做出竞买决定,表明竞买人已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品质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瑕疵,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3.标的物在拍卖及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佣金(按成交价的1.46%收取)由买受人承担;
九、咨询电话:拍卖公司姚先生13528865570县公安局杨先生13988273322,县水利局李先生13759225833,县国土局王先生13887870837,盈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刀女士0692-8108442
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