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原文中,列出了各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目录。目录中对国家区域协调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大版块。每个版块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划分为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产业。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目录》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对本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的引导,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 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积极发展和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优化调整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对未列入《目录》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承接地进行限制,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加强与财税、金融、土地等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落实《目录》的合力。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6 省 5 区 1 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3 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6 省。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7 省 3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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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廊坊市,江苏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广东九个市等地区的相关炼钢、炼铁产能将逐步引导退出;
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青海、辽宁、山西、河南、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海南等12省市将引导不再承接炼铁、炼钢产业;
贵州贵安新区、甘肃武威市、天津北城区、福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4省部分地区将引导不再承接炼铁、炼钢产业。
引导逐步调整优化和退出的铁合金产业包括四川成都、阿坝州茂县、松潘县,陕西省的普通铁合金矿业热电炉、煤气发生炉,甘肃武威市的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产业;青海不再承接的产业包括炼钢、炼铁、铁合金冶炼。
在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里面着重提到要做强河南超硬材料和耐火材料,湖南石墨精加工等产业。
目录里面提到的优先发展产业包含耐火材料的地区有:四川的眉山、内江市;贵州的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云南的昆明市;辽宁的营口市和鞍山市;河南的郑州、洛阳和濮阳市;湖北的十堰市、荆门市;湖南的衡阳市、怀化市、湘谭市。具体各个地区的耐火材料类型见下表: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下称《目录》)。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推进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国际经济环境经历复杂深刻变革,国内经济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活,需要产业政策找准定位、积极作为、精准发力。组织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修订,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际举措,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有效助推。
二、修订原则
修订过程中始终围绕“四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二是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既充分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导向,又兼顾地方合理诉求,充分调动地方推动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转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坚持有扶有控,特色突出。抓住制造业重点领域,坚持因地制宜和从实际出发,立足各地现实基础、比较优势以及功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重在突出重点和特色,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重在合理约束和控制。四是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承接发展相关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努力构建西部、东北、中部、东部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按照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以及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
第二至第五章按照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各成一章。其中,每章的第一节“地区工业发展导向”,提出了各板块的相关经济带(区),明确区域范围,并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引导区域错位发展;第二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提出各地重点承接、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具体的承接地,产业和承接地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序;第三节“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提出各地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条目。
《目录》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布的有关区域和行业发展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各地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发展和承接的产业。与2012年本相比,《目录》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新兴产业门类,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与时俱进。为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目录》在2012年本15个行业门类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门类,契合了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地方、行业发展意愿和诉求。二是增加优先承接地,引导各地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目录》将优先承接发展产业的承接地细化到具体地区(市、州、盟),一方面指导和推动各省(区、市)将《目录》细化落地,引导各地突出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便于产业转移各方获取更加精准的信息参考。三是增加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升级。《目录》引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调整退出的产业条目,对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促进地方制造业发展转型升级。四是《目录》名称增加“发展”,引导各地统筹发展与转移的关系,立足全局,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发展基础、阶段、潜力等因素,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
《目录》重在突出指导性和方向性,不对未列入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地区进行限制;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